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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25 22:30

  该项目投资总计35,604.8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5,478.2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26.5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9,489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经测算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23%,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9.17年。

  截至目前,该项目受项目风电场建设相关条件的限制,尚未启动,无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区红崖子乡,宁夏地区连续2016年、2017年被国家能源局列为风电投资风险预警红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预警结果为红色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风险较大,国家能源局在发布预警结果的当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含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建议风电开发企业慎重决策建设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也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为保证风电项目的投资效益,公司对该风电场的投资规划进行评估,推迟项目建设。现项目核准批复过期,项目已超过建设时效,无法继续投入建设。

  为加快公司风电场项目建设,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30,286.17万元)拟全部转为投入以下项目:

  注:实施主体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均公司全资控制的项目公司。

  本项目建设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41,249.3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0,460.2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789.1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2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施工工期为12个月,预计2020年10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1,453.75万kW·h。按上网电价 0.57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2%,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10.60%。

  本项目建设规模49.5MW,本风电场项目内容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场内交通道路等组成。该项目投资总计38,406.64万元,其中:静态投资37,65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74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4,7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预计2020年5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1,059.55万kW·h。按上网电价 0.54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2.13%,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70%。

  本项目建设规模50MW,建设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设施等,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该项目投资总计42,197.4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1,390.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807.2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800万元,其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融资或公司自有资金解决。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预计2020年12月建成,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10,599.1万kW·h。按上网电价 0.57 元/kW2h(含税)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10.88%,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9.56%。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也是少数几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75%,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将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风能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开发价值的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我国是风能蓄量较丰富的地区,但是风能资源利用工作开展的较为缓慢,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更注重生存质量,开发绿色环保新能源成为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作为绿色环保新能源之一的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山西省风资源可利用区主要集中在晋北长城沿线地区,其中晋北长城沿线是山西省风电开发建设的重点区域。山西偏关县位于晋北长城沿线区域内,属风能资源可利用区,开发风电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永城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具有亚热带与暖温带的双重气候特征,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冬季常吹东北偏东风,夏季盛行西南风。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对外交通便利,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场址条件,适宜建设风电场。

  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场一期工程风能资源较丰富,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判定风电场功率密度等级,该项目接近三级,无破坏性风速,风能品质良好,适宜风电场的建设。

  当前,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改善生态、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制定了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改进资源利用方式,调整资源结构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都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

  风能资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的特点。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建设蒋口镇风电场,会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促进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风电场的相继开发,风电将为地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实现小康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加大风电工程承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使公司在风电机组方面的优势延伸至风电工程和风电场建设运营,形成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运营协同发展,共同推进的业务格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建设149.5MW,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稳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8426万千瓦、同比增长12.4%,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7%,比2017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比2017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新增并网装机2059万千瓦,同比提升37%,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47%,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风电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弃风量、弃风率“双降”。2018年,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5小时,同比增加147小时;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进一步好转,其中吉林、甘肃弃风率下降超过14个百分点,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弃风率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至2050年,风电将满足我国17%的电力需求。我国风电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至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每年预计增长10%左右。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风电场建设项目所需要的风电机组由公司自行生产,目前公司风电机组技术较为成熟,产能充足,后期保养维护均由内部单位实施,风电机组运行维护成本较低。此外,公司通过近年来风电产品招投标和以资源换市场、以投资换市场相结合的独特营销模式以及受托管理风电场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风电场开发建设经验和风电场的运营维护经验,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获得省级发改委批复,该三个风电场项目未来收益较好,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10.60%、10.70%和9.56%,同时,风电场项目建设可以带动公司风电机组的生产和内部销售,带来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上述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单位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如果将来物价上涨,公司将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而风电场建设周期一般为12个月,公司将需重点控制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的风电机组和塔筒的费用,然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控制好安装工程费用等,减少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国家政策计划变更、政策调整,影响到电力的供应,从而影响投资利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推进公司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运营协同发展的风电产业格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风电场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1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华仪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12、13、15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会议登记方法(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4日 8:3016:30(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本公司董秘室

  1、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7日,经公司总经办审议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并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华仪环保收购陈建军持有的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清”或“标的公司”)68.75%股权及谢正苗持有的浙江一清16.25%股权,并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业绩考核期(即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满后,若业绩考核期四年浙江一清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2,000万元,则陈建军、谢正苗应根据华仪环保的要求,对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与2,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向浙江一清补足。具体详见2015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华仪电气关于收购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5%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经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浙江一清2015年、2016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6,119,441.54元、-3,314,001.61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一清业绩考核期2017年、2018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1,991,437.13元、2,381,106.81元。考核期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9,043,773.47元。

  受PPP等投资类环保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落地、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废气处理、噪声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表水体治理及环保药剂等业务的拓展未达预期等影响,浙江一清考核期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2018年,浙江一清及时调整了公司业务方向,集中精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做深做透营销工作,在跨区域市场开拓、项目订单、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20.86%。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华仪环保将与陈建军、谢正苗沟通补偿事宜,公司指派专人与被考核方陈建军、谢正苗进行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业绩考核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华仪配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配电”)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3,发证时间:2018年11月2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上海华仪配电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上海华仪配电将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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